第三十八条

有效

船舶应当使用符合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鼓励使用硫含量低于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的燃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