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港口运营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将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港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者依法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