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港口运营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并及时清理码头前沿水域的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