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和收集,并及时清理码头前沿水域的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