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港口建设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应当依法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已建码头应当依法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但油气化工码头除外。码头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泊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码头岸电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修复,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