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港口建设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港口建设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未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设置或者配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