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港口建设污染防治第十四条有效港口疏浚施工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疏浚物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当依法取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并按许可证注明的倾倒数量、期限和条件等,到指定的区域倾倒。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港口疏浚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