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粉尘等污染的防治措施,将污染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