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港口建设污染防治第十条有效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