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港口的航道设置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避开主要水生生物保护区域。确实无法避开主要水生生物保护区域或者对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采取保护、修复和补偿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