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古城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山海关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破坏山海关古城文化遗产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