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