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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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物业服务人以“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的模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增加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服务项目。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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