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人不得篡改、泄露、出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