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一)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二)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三)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