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

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