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使用、加工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审慎、安全的原则,符合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