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合法、必要、关联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并对所推送的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