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社会信用公益性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信环境。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