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社会信用公益性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信环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