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便民、环保、安全、经济的原则,组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