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收储运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建设。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