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利用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组织化程度。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