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尊重客观事实,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围绕争议事实、责任比例、赔付金额等进行协商。

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