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