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患者及其近亲属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

(二)如实陈述病情、病史,配合医务人员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

(三)根据疾病转归情况,配合医疗机构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

(四)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五)对诊疗行为有异议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和诉求;

(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配合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