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应当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清理病媒生物孳生地,控制病媒生物密度。

居民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