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向同级爱卫会报告监测结果。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