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推进绿地生态系统碳汇工作,普及碳排放知识,倡导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实现碳中和的绿色环保理念。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绿化专业人才培养,推动绿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特色乡土植物。

鼓励和支持在绿化中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以及餐厨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后的产品。引导和支持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