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绿地建设应当注重生态效应,增强绿地的保水、渗水功能,绿化种植区域不得硬底化,土方回填后的土壤质量、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在地下建(构)筑物的地面上绿化或者在建(构)筑物上进行立体绿化的,绿地有效覆土层和土壤质量必须符合绿化工程规范。公共绿地乔木树冠绿化覆盖面积应当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