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用户应当对其设备的用电安全负责,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安全事故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用户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消除设备安全隐患,预防用电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用电设备危及人身和电力运行安全时,应当立即检修或者停用。

专用变压器用户、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符合要求的有资质的电工,规范设置受电装置标识和安全警示标识,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鼓励专用变压器用户在分界点安装具备自动化功能的断路器,以便自动隔离故障,防止用户故障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