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并列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健全联合审批制度,供电企业应当优化用电报装业务流程,加快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提升用电报装业务效率。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