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骆马湖区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