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骆马湖区域内的产业布局应当符合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得超过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骆马湖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削减计划。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