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生态修复第二十一条有效骆马湖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骆马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在确保防洪、输水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骆马湖水域岸线的自然特性,建设生态性护岸。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