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退圩还湖基础上,实施底泥清理,投放有利于净化水质的鱼苗,开展骆马湖近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大有效调蓄自由水面,提高骆马湖水体自我修复能力。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