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关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等特殊行业用水除外。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