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类别、标识、规格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