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