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聘请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指导员的业务能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利用电子技术手段,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