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本市开展经国家、省批准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