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通过建立全流程信息监管系统、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