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等部门,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制定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