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骆马湖水体、入湖河道的水面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打捞。

骆马湖区域内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由各地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打捞;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生态平衡的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