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不得进入骆马湖区域。

进入骆马湖区域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储容器,并正常使用。鼓励进入骆马湖区域的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技术。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