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二条有效在骆马湖区域内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少对骆马湖水环境的影响。建设景区工程应当制定预防对骆马湖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在骆马湖区域内举办水上运动活动或者赛事,举办方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废弃物,避免污染水体。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举办方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