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接受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但拒不支付急救费用的,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网络医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