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6日发布的《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