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献血条例/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第三十二条有效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可以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