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第二十七条有效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血站可以组织献血预备人员自愿献血。需要从外地调剂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