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血站可以组织献血预备人员自愿献血。需要从外地调剂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