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推行自体输血等新型医疗技术,采用血液保护和患者血液管理等方法提高科学用血水平。患者自体输血产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