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按照七彩丹霞保护管理专项规划,设置统一的碑石、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碑石、界标。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5日